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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采購哪些項目可以不招標?招標采購和非招標采購,都屬于采購方式。采購方式本身無優良差劣之別,但采購方式選擇確有適宜或不適宜之分。尤其是國有企業,如果選擇了不恰當的采購方式進行采購,輕則影響采購效率,重則觸碰法律紅線。采購方式中,尤以不招標最易招惹是非。因此,熟悉哪些項目可以不招標確屬必要之事。本文主要討論國有企業采購“哪些項目可以不招標”。 依法必須招標規模標準和具體范圍以外的項目都可以不招標眾所周知,必須進行招標的規定源于《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包括兩大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第一類是項目性質和使用資金來源滿足本法規定且屬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8年第16號)、《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內的境內工程建設項目;第二類是法律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的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建設項目分為土木、建筑、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四大類工程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設備、材料)和服務(勘察、設計、監理); 項目性質屬于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能源、交通運輸、通信、水利、城建等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或資金來源屬于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家融資、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使用國有資金的,需滿足: (1)使用預算資金 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 10%以上; (2)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 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金額達到法定招標金額,或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采購的合同估算金額合計達到法定招標金額。 工程總承包發包必須招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工程總承包項目范圍內的設計、采購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項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采用招標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 (二)第二類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該類項目屬于相關法律法規對強制招標范圍的擴大,如科研項目(使用政府財政撥款)、科研課題、特許經營權、藥品采購等。 非工程建設項目、非科研課題、特許經營權、藥品采購等項目,如國有企業為滿足運營管理目標、維持日常運營活動而實施的原材料物資、生產零部件模塊或總成、企業咨詢服務、勞務服務、運行維護服務、物流和倉儲服務等項目的采購,都可以不招標; 國有企業境外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不招標; 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項目,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法律適用及申領施工許可證問題的答復》(國法秘財函[2015]736號)明確“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如辦公樓粉刷、煙囪拆除、建筑物防水處理等裝修、拆除、修繕等項目,可以不招標; 項目性質和使用資金來源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但單項采購金額未達到法定規模標準的項目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以不招標。 滿足法定情形可以不招標的項目 (一)可以不招標的法定情形《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了滿足依法必須招標規模標準和具體范圍的項目可以不招標的情形,具體如下: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3、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4、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5、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確定是否滿足上述法定不招標情形時需要注意的問題招標人在確定滿足依法必須招標規模標準和具體范圍的采購項目可以不招標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以“使用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為理由不招標的項目,該專利或者專有技術是項目本身的客觀需要、具有不可替代性且只能由1家或少數幾家特定單位提供; 以“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為理由不招標的項目,《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釋義》對條例第九條解釋時指出,該采購人不包括與其相關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與其具有管理或利害關系的獨立法人、其他組織,且采購人應符合法定要求并具有工程建設、貨物生產或者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以“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為理由不招標的項目,需要確認原項目是通過招標確定的中標人,該中標人具有依法繼續履行新增項目合同的資格能力,如果不向項目原中標人追加采購必將影響工程項目施工或者產品使用功能的配套要求。 其他可以不招標的項目 兩次招標失敗后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屬于必須審批、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八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該項目報原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延伸閱讀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第二條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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